·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新生儿期外耳道羊水、胎脂、胎性残积物滞留会使耳声发射的传人刺激声和传出反应信号衰减或消失,从而导致耳声发射引出信号的减弱或消失。
因此,筛查前适当用小棉棒清理外耳道,使外耳道洁净尤为重要。
此外,筛查时间的确立也是影响假阳性的重要因素之一,过早进行听力筛查会导致假阳性增高。
国内外研究显示,初筛的适宜时间为新生儿出生后的48小时以后。
·2.新生儿中耳积液是影响0AE测试结果的主要干扰因素。
中耳积液的患儿,无论耳蜗功能正常与否,其测试结果均可显示为异常。
笔者认为如果是由于新生儿中耳积液导致筛查未通过,随着中耳积液的吸收,3个月后听力诊断性检奁时有的患儿听力可转变为正常,这种情况称为“阳转阴”可能更为合适。
·3.筛查时小儿体动较多或烦躁。
会出现假阳性,应该尽量避免。
另外,如发现小儿感冒、鼻塞、流涕、咳嗽或喉鸣及呼吸音重等情形,建议先行治疗,等待症状好转后再进行复查,以免出现假阳性。
如果小儿喉鸣及呼吸音较重,反复治疗效果不佳,又确实需要了解听力情况时,建议直接进行诊断性听力检查。
·4.技术及操作等不规范。
如耳塞未完全插入外耳道;耳塞的与导线之间断线;测试环境不符合标准等。
·诊断性听力学评估 未通过复筛的婴幼儿,都应在3月龄接受听力学和医学评估,确保在6月龄内确定是否存在先天性或性听力损失,以便实施干预。
即复筛未通过的患儿应由听力检测机构进行耳鼻咽喉科检查及声导抗、耳声发射、听性脑干诱发电位检测、行为测听及其它相关检查,必要时并进行医学和影像学评估,做出诊断。
对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儿童,应根据可能发生的迟发性听力损失状况,制定个体化的听力再评估的时间和次数。
对于通过新生儿听力筛查但具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婴幼儿,至少3岁内每6个月进行1次听力随访,若可疑有听力损失,应及时进行听力学评估。
·1. 测试时间:出生后3个月-6个月。
·2. 测试环境要求:环境噪声低于30dB(A)的隔声屏蔽室
·3. 客观听力检测项目包括:诊断性OAE,1 kHz声导抗测试,短声及短纯音ABR,AERP,ASSR和骨导ABR等。
·4. 主观听力检测项目包括:小儿行为测听(BOA 、VRA 、PA 、PTA),言语检测及听觉-言语发育评估表
· 丹麦OTOREAD新生儿听力筛查仪 价格
·言语—语言康复训练:言语训练程序为音素、音节、单词、以及短句训练。
对于语言康复应遵循以下几点:
·1.有条件在康复中心进行系统训练;
·2.激发聋儿的语言兴趣;
·3.循序渐进,从音素到短句,重复攻关;
·4.抓住言语行为环节,安排对话内容。
·言语—语言康复训练评估为言语识别率和语言表达率。
·[4-6]随访与监测
·1.所有3岁内的婴幼儿在保健专家或家长感到异常时,都应使用有效的评估手段进行整体发育评估,包括各发育阶段指标的常规监测、听力技能及双亲所关心的问题等。
·2.对于听觉及言语发育观察表检查或简易听力计测听未通过,或双亲及监护人对其听力或言语感到有问题的婴幼儿,都应推荐到当地指定的耳鼻喉科或听力学中心进行听力学评估和言语-语言评估。